中國時報【陳柏廷╱北京報導】

被強行押往大陸的8名台灣人,遭大陸公安部以「詐欺罪」為由,拘押北京海淀區看守所。大陸司法界人士說,大陸有「拘留所」與「看守所」區分,「只要進到看守所,肯定會判刑」。這8人如是主犯,最高還將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大陸司法界人士透露,8人移到北京關押,因為被詐騙受害人以北京居多。專打刑事官司的北京子悅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建國說,由於同案件嫌犯不能關押同一舍房,因此這8個人應會被打散,與一般陸籍嫌犯關一起;大約10來個一間,然後每天供3餐,飯菜盛在同一鐵盤上,「味道應該不太好」;每天分上下午,各有1次15分鐘放封時間。

8名台灣人被關押北京西北六環外的海淀看守所。昨日上午,記者趕往看守所大門外了解狀況。

當記者抵看守所大門外,只見大陸公安、檢察院車輛不時進出。正當記者欲拿起相機拍照之際,門口保安隨即向前,揮手大聲喝斥驅趕記者,「這裡不能拍,再拍下去,統統關進去。」擔心記者以為唬人,還補充說,「之前有人拍了,被關進去2個月。」

對於是否知悉8名台灣人遭拘押,保安三緘其口,連忙回應不知情,並表明,這裡閒雜人等不准進入,有問題到諮詢室,「上午探視時間早過了水塔濾水器濾水器,要探視下午2點再來。」

鄧建國說,初步看,8名台人應可確認涉及刑事案件,在大陸拘留所關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;而看守所關押的是依法被逮捕、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。

從8人拘押北京海淀看守所看,鄧建國說,若犯案情節不重,可能就在海淀法院審理,若情節嚴重,有可能移送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。按大陸偵辦流程,8名台灣人可能在看守所內待上至少9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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