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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中研院長翁啟惠就浩鼎案進行第2次報告及備詢。立法委員陳宜民質詢時提到,中研院法律顧問鄭哲民有美國律師資格,但不具台灣律師資格,但卻以「鄭哲民律師事務所」標了中研院2個標案,採限制性招標,金額分別是46萬和48萬,質疑違法。中研院總辦事處前公共事務組主任、現任基因體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梁啟銘坦承,當時招標時沒有查證,請鄭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國外技轉事務諮詢。陳宜民詢問法務部代表,鄭哲民沒有台灣律師資格,可以在台灣開業、執業嗎?法務部主任檢察官章京文表示,要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,要有台灣律師資格,沒有執照、沒登錄,就不能執行律師業務。陳宜民質疑鄭「可以代表中研院嗎?」還提到鄭在國外也沒有律師事務所,梁啟銘說「委員講得沒錯」。 陳宜民痛批,鄭游走在兩國法律邊緣,兩邊諮詢、兩邊拿錢,沒執照卻欺騙一般大眾,已有違法疑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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