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宅密集的都會區,民眾常忌諱鄰居為了遺產紛爭,讓親人遺體在住家停棺、遲不下葬;新北市市政會議昨天通過「新北市殯葬行為及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,停葬、不葬情形最高將罰5萬元,超過半年未下葬,將逕行代為埋葬或火化。

新北目前最受注目的是名人停棺案例,是2009年蔡姓富商,身後留下龐大財產,爆發繼承爭議,遺體至今仍被安置在某大樓一樓住家內,引起鄰居恐慌,蔡的兒子們依違反社維法裁罰3000元。

曾為此質詢的市議員鄭金隆說,其實三重還有好幾具遺體尚未入土,2年前某社區原地要建派出所,也因有長輩遺體放在大廳耽擱,後來才協調成功;民眾已為此現象多次陳情,市議會昨已開議,希望條例在本會期就通過,如相關家屬仍未主動處理,最終將由公權力介入,讓民眾安心、長輩走完最後一程。

民政局長江俊霆表示,停棺在家也可能造成濾水器選擇公共衛生問題,殯儀館殯葬設施內針對停棺設有規範,但無罰則,因此效果有限;條例將送市議會審議,預計最快7月上路。

條例規定,遺體自死亡日起2個月內完成埋葬或火化,有正當理由者可申請展延,否則罰1萬至5萬元,超過半年,市府逕行代為埋葬或火化。全戶過濾器民政局表示,北市規定更嚴,遺體30天內要火化,違者罰2萬到5萬。

條例也規定,殯葬業者引入陣頭花車、鬥毆、滋事、妨害秩序、製造髒亂等,妨礙殯儀館行車動線,造成設施大塞車,且製造噪音,影響周邊環境,破壞喪葬秩序者,將罰1500到5000元,情節重大者,禁止一年內於設施內營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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