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質疑,花蓮兆豐休閒農場圈養動物的環境惡劣,批評農委會無作為。農委會回應指出,已請花蓮縣政府依動保法等規定實地稽查,如明確違法,將依法裁處。民主進步黨立委蔡培慧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時指出,花蓮兆豐休閒農場圈養環境惡劣,任憑動物生病、傷亡,園區中飼養的北極狐看起來奄奄一息,民眾反應也置之不理,形同虐待動物,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接獲檢舉也毫無作為。她認為農委會沒有積極作為;且對動物園、海洋公園等中飼養的展演動物是否受到良好對待,必須審慎以對。農委會表示,對此非常重視,已立即請花蓮縣政府確實依動物保護法等規定實地稽查,如事證明確違法,將依法裁處及要求新光兆豐農場改善。農委會強調,至於休閒農場經營須符合經營計畫書,場域內規劃設置動物園,應符合其他法令,將持續督導花蓮縣政府會同目的主管機關聯合檢查,核實檢討其經營計畫書內容落實情形。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,休閒農場場域60%以上面積須供農業、森林、水產、畜牧等事業使用,至於場域內規劃設置動物園,也要符合其他法令。基於動物福祉、野生動物保育或休閒農場管理,農委會說,不會放任不管,將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採以聯合稽查方式落實管理,並配合展用動物管理檢討現行動物保護法及其子法的規範。動物保護法第 5條規定,飼主對動物負有照顧責任,包括提供水、飲食、活動空間、照顧環境,此外,依該法第11條規定,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的動物,應給與必要之醫療。動物遭受傷害,致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,最重可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。而對受傷或罹病動物,飼主未給與必要醫療,經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也可依該法第30條規定,處1萬5千元以上、7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農委會強調,飼主沒有善盡相關責任都將依法處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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